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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6-09-12 08:37 宣传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积极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更好地促进学校内涵建设,现就建立健全我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是育人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充分认识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校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直接影响着青年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对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学校内涵发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科大梦、助推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要深刻认识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师德建设水平,为学校育人工作、内涵发展提供可靠师资队伍保障。

(二)不断提高师德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是开展好师德建设工作的前提和保证。长期以来,学校党委和行政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广大教师学为人师、默默耕耘,为学校建设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在改革发展新时期,广大教师要认真学习贯彻上级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自觉提升自身思想道德素质,提高教书育人能力,主动融入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实践中,力求做到爱岗敬业精神高尚、教书育人水平高超、为人师表品行高洁。

(三)切实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提出,要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进一步明确教师办学主体地位,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激发广大教师在教书育人工作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升师德境界,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传播者。

二、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联系学校内涵发展实际,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上来,落实到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专业学术水平上来,努力培养造就依法治学、重德为师、爱岗敬业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学校建设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价值引领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坚持师德为上原则。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与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

3、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坚持改进创新原则。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的规律和特点,善于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5、坚持求真务实原则。深刻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大力弘扬自强不息、创业创新的办学精神,依托学校办学优势,突出特色,以求实的工作思路和扎实的举措开展师德建设工作。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师德教育工作,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

1、深入开展理论学习活动。通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党员活动、教研室活动、读书节等形式,深入学习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和领会,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用理论成果武装广大教师头脑,推动师德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负责单位: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院(处)级党委(党总支、工委)

2、进一步做好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在教师入职培训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在每年的岗前培训工作中,按照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的统一部署,制定详细的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教师集中进行学习培训,帮助教师牢固树立“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职业理念。

负责单位:人事处、各教学单位

3、进一步开展好师德教育活动。师德教育要贯穿于教师生涯的始终。开展以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职业精神、职业责任、职业纪律为内容的教育活动;开展以国际国内形势、热点问题和学校重大部署为内容的形势政策教育活动;开展以“塑造师德师风、规范教学行为”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定期举办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优秀教师荣休仪式;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志愿服务等活动,提高师德践行能力。

负责单位: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校工会、校团委、各教学单位

4、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示范作用。在学校范围内建立师德建设专家库,邀请教学名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进课堂,定期举办公开课和学术交流;不断发现和挖掘广大教师的先进事迹,持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报告会、警示教育会;建立老中青传帮带机制,定期举办示范课、学术讲座活动;联系实际开展“师德建设”大讨论等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负责单位:教务处、科技处、党委宣传部、校工会、各教学单位

(二)加强师德宣传工作,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

1、开展师德建设宣讲活动。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校教师中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负责单位:党委宣传部、教务处、校工会、各教学单位

2、开展师德建设典型宣传和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利用教师节、国庆节等节庆日,通过橱窗、校报、新闻网、广播、微博、微信等宣传媒介,集中宣传学校涌现出来的优秀教师典型事迹;结合全省师德师风建设“双十佳”评选,开展学校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定期在全校教师中开展“师德十佳明星”、“‘三育人’先进个人”、“学生眼中的最美教师”等评选活动,努力营造崇德向善、争做典型的良好氛围。

负责单位:党委宣传部、校工会、教务处、人事处、校团委、各教学单位

3、开展师德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在全校教师中开展以“爱校、爱教、爱生”为主题的师德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如何当一名人民满意的教师”“立师德、铸师魂、正师风”为主题的师德建设研讨会、师德建设论坛;在青年学生中组织开展“我眼中的好老师”征文评比活动;定期开展“师德建设月”、“教学大赛”等活动,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负责单位:校工会、教务处、校团委、各教学单位

(三)推进师德考核评价工作,提高教师自身修养

1、制定完善师德建设相关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明确教师师德禁行行为,从爱国爱校、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方面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制定完善《黑龙江科技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范》、《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等相关制度,为师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负责单位:人事处、教务处

2、建立健全师德“多维度考核制”和“一票否决制”。加强师德考核,建立完善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师德考评体系,综合考评教师遵纪守法、学术行为规范、治学态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廉洁自律等各方面表现。建立师德一票否决制,在教师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制。

负责单位:人事处、教务处、校团委、纪委监察处、各教学单位

3、注重考评结果的实效性。建立师德考核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及时通知教师本人,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与职称晋升、岗位聘用、工资调整、评优评奖等挂钩。通过考评结果运用,找出教师在知识储备、工作经验、个人修养等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在教师学习培训中进行重点教育,实现教师素质和能力的不断提高。

负责单位:人事处、教务处、党委宣传部、各教学单位

(四)推进师德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

1、建立健全师德问题报告制度。采取零报告制,各教学单位要在每学期末向学校报告教师中出现违反《高等教育法》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违反高校教师道德规范等师德行为。

负责单位:人事处、各教学单位

2、建立健全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通过《教学简报》定期通报各单位师德建设的总体情况。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坚持每个学期针对师德状况进行专题调研和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分析师德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对策措施。

负责单位:教务处、校工会

3、建立健全“多渠道监督制”。构建有效的师德监督渠道,设立师德失范举报电子邮箱和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451-88036075,邮箱:jjw88036075@eyou.com);开展不定期的问卷调查;建立领导和教师听课、教师互评、学生评议等监督体系;接受校、院两级监督,形成上下联动、群众参与的师德建设监督机制。

负责单位:纪委监察处、教务处、校团委、各教学单位

(五)注重师德奖惩工作,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1、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充分利用教师节等节日,评选出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上有突出贡献的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优秀教师,并进行表彰。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务晋升、评优评奖、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等优先考虑。

负责单位:校工会、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各教学单位

2、完善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制度。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集中整治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工作方案》要求,健全完善我校师德建设惩处制度。

负责单位:人事处、纪委监察处、各教学单位

3、建立师德问责机制。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负责单位:人事处、纪委监察处、各教学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校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校工会、校团委等机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一规划和协调部署全校师德建设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党政工团协调配合、全校上下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师德建设委员会要研究制定师德建设总体规划、年度目标,明确当年师德建设的主题、主要内容、主要措施等。各教学单位要成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制定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把师德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名教师,把师德建设贯穿于教师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始终,提升教师品德修养、育人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联系实际,取得实效。师德建设要紧密联系当前形势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与弘扬人民教师美德和褒扬师德师风正气结合起来,与反思和整改师德失范现象结合起来,与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发展建功立业结合起来,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从学校和教师的实际出发,确保师德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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