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喜获“全国文明单位”殊荣
2011年12月20日上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文明委主任李长春出席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中央文明委副主任刘云山主持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文明委副主任刘延东宣读了表彰决定,授予27个全国文明城市(区)、899个全国文明村镇、1794个全国文明单位,继续保留23个城市(区)的全国文明城市(区)荣誉称号。我校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多年来,学校党委和行政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牢抓住加快发展这个主题,协调三个文明建设步伐,不断创新载体、深化内涵,使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累累硕果,自2005年以来,学校先后荣获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单位”每三年评选一次,是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最高级别荣誉和奖励。我校获此殊荣,标志着我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工作迈上了新台阶,是我校坚持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开放发展的一项重要成果。它必将带动、鼓舞和激励全校师生员工以此为契机,汇聚精业合力,努力建设国内同类院校一流水平的教学服务型大学,为高教强省建设,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