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处)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工委 )、校直各单位:
按照中办发〔2014〕5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及中办发〔2008〕1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学校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学校各单位举办此类活动必须经过审批。各基层单位、各部门聘请校外专家学者举办的,均须填写《黑龙江科技大学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申请表》(见附件),按程序逐级逐项审批,最后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各基层单位、各部门组织校内人员举办的,由各基层单位党委(党总支、工委)及部门审批并备案;校研究生会、学生会及学生社团组织举办的,由校团委审批并备案。
附件:《黑龙江科技大学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申请表》
党委宣传部
2014年11月18日
黑龙江科技大学举办哲学社会科学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申请表
主办单位: 填表时间: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情况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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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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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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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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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请报告人(发言人)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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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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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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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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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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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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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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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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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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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
包括简要工作经历、研究方向和主要成果。 |
主办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主管(或联系) 校领导意见 |
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国际合作处意见 (聘请外籍人员用)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主管校领导意见 (聘请外籍人员用) |
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党委宣传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主管校领导意见 |
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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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主办单位要如实填写表中各项内容。(2)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主办单位保存,一份由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