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委,各系(处)级单位党总支(党委、工委、直属党支部),机关各部门,校工会,校团委:
为切实加强对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进一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现将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范围调整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宋 有
副主任:赵国刚 李广才 李 青 唐家玮(常务)
李振民(常务)
成 员:遇华仁 张凤武 郝传波 陈桂芝
陈玉平 景海河 徐 玉 吴云鹏
王维杰 于成学 李晗龙 宋作忠
赵喜江 陈世国 李 伟 唐国忠
王凤林 石善革 马 波 尹晓黎
刘华利 唐立峰 贺晓光 唐立国
王建国 麻秀丽 张增凤 董春游
郭宏林 蔡兴臣 吴延洲 王剑秋
夏 杰 宋 勤 徐艳辉 王英哲
贺启印 石伟红
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办公室主任:陈桂芝(兼)
办公室副主任:张建华(兼) 吴云鹏(兼)
李晗龙(兼) 于成学(兼)
赵喜江(兼) 陈世国(兼)
二、职责范围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委高校工委的决策部署,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根据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提出加强和改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制定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3、对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委高校工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会议精神以及学校党委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
4、积极推进学校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等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利用各种载体开展精神文明的创建活动,不断促进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
5、负责检查指导“节约型、关爱型、文化型”校园建设工作。
6、参与学校校园规划建设工作,参与检查指导计划生育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做好校园规划、计划生育、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
8、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