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对外的新闻信息发布,保证新闻信息的权威性与可信度,树立我校公开透明、积极向上的现代化大学的公众形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转发省政府新闻办《关于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黑新通〔2009〕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新闻宣传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设立新闻发言人(包括首席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首席新闻发言人由主管宣传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担任,新闻发言人由校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内容:
1、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招生、就业等工作的重要政策或重大改革措施及学校发展成果。
2、学校师生获得重大奖励,学校及各部门承办的大型学术会议、大型活动等。
3、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4、其它应向社会公众发布的信息。
第四条 新闻发布形式
1、新闻发布会。
2、记者招待会。
3、邀请记者来校采访。
4、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稿。
5、利用校报、校园网和校园广播、校园有线电视向新闻媒体提供信息。
第五条 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新闻发布工作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制定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2、不定期组织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指定相关负责人向社会媒体通报学校新闻发布内容或代表学校接受媒体记者采访。
3、大力倡导和鼓励各单位、各部门积极开展日常新闻宣传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向校外媒体发布新闻信息前,需将发布计划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凡在学校新闻发言人发布范围内的重大新闻信息,由学校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指定的相关负责人向社会发布信息或接受媒体采访;一般的新闻信息,各单位、各部门只需将信息发布形式和信息发布内容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即可。
4、对于学校内突发事件的处理,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指定相关负责人向社会媒体公布突发事件的过程和学校采取的措施,以形成有利于事件解决的社会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