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科技学院两级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两级中心组学习,全面提高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推进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中办发〔2008〕17号)文件、省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09〕5号)精神和我校《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组织
中心组分为校党委中心组和各系(处)级单位党总支(党委、工委、直属党支部)中心组两级组织。其成员组成分别如下:
1.校党委中心组,成员主要由校领导、校党委常委及党委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吸收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党务工作负责人参加。
2.各系(处)级单位党总支(党委、工委、直属党支部)中心组,成员由本单位党政领导、党总支(党委、工委、直属党支部)委员等有关人员组成。
二、学习内容
(一)学习主题
两级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要紧密结合学校发展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各单位工作的实际确立当次学习主题。
(二)主要学习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
2.经济、政治、文化、科技、哲学、历史、现代市场经济、现代管理和学术及专业理论等各方面知识。
3.高等教育理论和改革发展方面的相关内容,包括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国内外新形势、国家对高等教育的重要部署及相关政策等。
4.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相关内容,包括我国、我省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发展战略、相关政策和各阶段发展重点等。
5.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的实际,对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理论学习和研讨。
三、学习形式
两级中心组学习形式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专题辅导、集体讨论、参观考察、调研等方式和方法,注重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
四、学习时间
校党委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双月安排一次,各系(处)级单位党总支(党委、工委、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原则上一个季度安排一次,如需变动和调整由组长决定。
五、学习管理
1.校党委中心组由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各系(处)级单位党总支(党委、工委、直属党支部)中心组由各系(处)级单位党总支(党委、工委、直属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负责组织、主持学习。
2.党委宣传部负责校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提供学习资料、安排中心发言、做学习记录、撰写学习会议纪要等。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党委中心组学习秘书。各系(处)级单位党总支(党委、工委、直属党支部)中心组的学习秘书由组长指定,负责准备学习材料、做好学习记录等工作。
3.两级中心组执行学习签到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者,要向组长请假。
4.两级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开展自学,做好学习笔记。要结合工作和思想实际,努力做到每年至少精读1本理论著作,撰写1篇调查报告、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
5.各系(处)级单位党总支(党委、工委、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学习情况由校党委宣传部(会同校党委有关部门)负责检查、考核,重点检查学习内容、方式、效果和出勤情况等。检查的主要方法是调阅学习记录、听取各系(处)级单位党总支(党委、工委、直属党支部)中心组组长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每学期结束前,各系(处)级单位党总支(党委、工委、直属党支部)中心组要将学习情况进行书面小结报校党委宣传部。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黑龙江科技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