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科技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暂行条例(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上级有关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完善学校德育工作保障体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将邓小平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坚持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适应教育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高素质的教职员工队伍;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努力建设和谐校园。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员工,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坚持德育为首,育人为本,培养和造就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伟大征程中发挥突出作用的坚强力量。
第三条 根本任务
1、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要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师生员工的头脑,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开展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教育,开展基本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使师生员工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国家的前途命运,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2、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要把民族精神教育与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师生员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在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中汲取营养,培养爱国情怀、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和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3、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要引导师生员工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
4、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协调发展,引导大学生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第四条 组织领导
在党委的领导下,以党的各级组织为核心,政工干部为骨干,党、政、工、团、学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以行政为主实施,以德育为重点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
第五条 基本原则
1、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
2、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
3、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4、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5、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
6、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改进创新相结合。
第二章 德育工作
第六条 德育目标
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制定我院学生德育目标。
1、具有坚定的政治观。能认真学习掌握和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2、具有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追求更高目标,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
3、具有牢固的群众观和劳动观。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国家的前途命运,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在时代和社会发展进步中汲取营养,培养爱国情怀、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和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4、具有良好的道德观。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反对迷信、崇尚科学,维护社会稳定,勤于学习、善于创造,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5、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坚持 “三个面向”的要求,以科学的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德育为先,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协调发展,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为真正使德育目标由虚变实、由软变硬、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结合我院学生特点,制定“五爱”、“四做”、“四文明”、“四有”目标。
“五爱”:知党史,懂国情,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明确学习目的,热爱所学专业,谨记“厚德博学、强吾兴邦”校训,刻苦钻研;知校史,守校纪,广泛开展学先进活动,发扬“求真求实、创业创新”校风,爱护学校集体名誉;爱劳动,能吃苦,勤俭节约;爱护学校花草树木,爱护公共财物。
“四做”:做正直的人,具备区分善恶、美丑的基本能力;做诚信的人,能够知行统一、表里如一;做善于沟通的人,具有团队意识,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做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在为社会创造价值的同时实现自身价值。
“四文明”:以上课起立不迟到,墙面桌面不乱画,地面卫生保持好,人走要关灯为主要内容的文明教室建设;以无晚归、无晚起、无花帘、无乱贴乱挂、无违章用电、无赌博、无打架,物品摆放整齐(七无一齐)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宿舍建设;以就餐排队不加楔,尊重师傅,爱惜粮食为重点的文明就餐建设;以尊敬师长,会使用“十字”文明用语,男女交往得体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待人建设。
“四有”:公共场所有秩序,待人有礼貌,不文明现象有人管,环境分担区有人扫。
第七条 德育内容
1、思想教育的内容。思想教育是对学生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教育,为人民服务的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思想观点和思维方式。
2、政治教育的内容。政治教育是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使学生确立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的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敏锐力和政治鉴别力。
3、道德教育的内容。道德教育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教育,进行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环境道德教育,培养他们具有正确的道德认识、高尚的道德情感、坚强的道德意志和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
4、法纪教育的内容。法纪教育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和纪律教育,培养他们具有法律观念和遵纪守法的品质,知法、懂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合法的权益。它包括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内容。
5、心理教育的内容。心理教育是对学生进行有关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教育和咨询以及稳定的心理状态训练,其目的在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他们的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各方面素质全面和谐发展。心理教育有利于学生对世界和自我的认识,养成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保持和谐的人际关系,情绪松紧调节有方,人格健全。它包括交往心理、学习心理、个性心理教育乃至性教育等等。
第八条 按目标递进的各年级不同层次德育内容
1、一年级学生,主要是结合帮助学生尽快实现四个转变(学习目的、学习方法、生活方式、人际关系),进行中国近现代史、党史和校史、校训、校风、教风、学风、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进行劳动教育、国防教育、文化素质和专业思想教育,以及适应市场经济的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开拓创新精神和就业观等的教育。
2、二年级学生,主要是围绕基本理论和培养基本素质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民主法制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创新精神和工程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综合素质教育。
3、三年级学生,主要按照邓小平提出的“四有”要求、江泽民提出的“四个统一”要求,围绕完善未来工程师素质进行群众观、劳动观教育,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市场经济观念及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人才素质教育。
4、四年级学生,主要是进行形势任务教育,献身祖国建设事业的教育,就业和创业教育,艰苦奋斗、建功立业教育。
第九条 学生德育工作的途径和方法
1、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
(1)学院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领导,按照充分体现当代马克思主义最新成果的要求,全面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大学生头脑工作;
(2)逐步形成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中心内容,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的新格局。一是向学生讲授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观点,学习毛泽东的重要著作,特别是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二是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联系大学生的思想实际,把传授知识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把系统教学与专题教育结合起来,把理论武装与实践育人结合起来,指导学生逐步学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现实社会生活中的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现象,评价各种社会思潮,确立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的政治方向。三是根据当代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基本特点和学生的特点,不断改进和完善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充分利用启发式、研讨式和多媒体教学方式与实践结合的教学法,注重考察学生所学内容的实际效果。四是要经常研究学生的思想,不断研究解决学生中存在的思想问题;要以集体备课、专职学生工作干部承担教学任务等方式,加强与专职学生工作干部的交流,丰富教学内容,增强教学针对性和实效性,解决难点、热点、疑点问题;
(3)在开好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前提下,提倡和鼓励根据学生特点和师资状况,积极开设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类选修课,组织专题讲座,使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实施人文素质教育。
2、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书育人职责。
(1)每个教师都要树立强烈的育人观念,发扬“爱生、勤勉、严谨、求实”的教风,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关心和影响学生的全面成长,真正做到教书育人,努力成为教书育人专家;
(2)严格要求自己,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严谨治学,用人格力量引导大学生成才;
(3)在业务上要不断更新知识,做到精益求精;
(4)在教学中要做到既教学,又渗透思想教育,按本学科的特点,促进本学科课程同德育的有机结合。要阐明本学科的地位、作用和发展历程,以及学科的发展前沿情况,激发学生为现代化建设而努力学习的积极性;结合自己丰富的阅历和本学科中杰出人物的优秀品质和学风,引导学生树立严谨的科学态度;指导和帮助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在带领学生参观、实习、科研等工作中发挥育人作用;了解并解决学生反映出来的思想认识问题,通过各个教学环节,渗透德育工作;指导毕业班学生做好德育答辩论文的资料收集及撰写工作;认真研究、实践教育教学一体化,总结经验,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教书育人的新路子。
3、认真做好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工作。
(1)学院各单位和部门,必须树立以教学为中心、以育人为根本的思想,坚持依靠师生办学,坚持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处理好德育和教学为主及各项工作的关系,服务全校学生,全校服务学生,服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完善有利于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措施,在服务中体现教育和管理,切实搞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和科研、行政和生活等各项管理,保证良好的育人环境、良好的学习秩序、生活秩序和物质生活条件;
(3)结合本职工作把德育渗透到管理和服务之中,寓教育于管理与服务之中,用正确的思想、良好的态度、优质的服务教育、影响和感染学生;
(4)认真落实和创新大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三位一体的学生工作模式,不断创新,进一步充实内涵,使之更加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素质需求的需要;
(5)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注重更新就业观念,不断增强大学生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6)探索不同时期、不同形势下如何抓好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新思路;
(7)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必须认真执行学校的有关制度,按照“十个一”的要求,区分层次,突出重点,抓中间、带两头,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关心学生,严在当严处,爱在细微中,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加强学生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与教育。
(1)按照《党支部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推广“四早一抓”的先进经验,培养一批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积极要求上进的学生骨干队伍;
(2)按照《黑龙江科技学院党校工作规则》和《黑龙江科技学院二级党校工作规则》的要求,办好两级党校,对教职工、青年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和积极分子要分批组织他们到党校学习培训,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先进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
(3)组织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党章学习小组的理论学习,完善小组学习活动制度,并聘请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进行指导;
(4)要加强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思想上、行动上给予指导,使他们更快地成熟起来;
(5)及时把那些具备条件的积极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实现学生班级“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支部”的目标。
5、抓好学风建设。
(1)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践行“尊师、守纪、勤奋、进取”的学风,养成勤奋刻苦的学习精神、一丝不苟的治学态度、求实朴素的思想作风和创业创新的现代意识;
(2)规范学生遵守学习纪律,使学生养成严谨、踏实的学习和生活作风,高标准、严要求,从自己、从小事做起,不断增强组织性、纪律性和自我约束能力;
(3)指导学生践行学习诺言,使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博学慎思、躬身求教,自觉学习有恒心、自主学习能专心,以孜孜不倦、锲而不舍的精神和顽强毅力实现学习目标。
6、抓好班集体建设。
按《黑龙江科技学院学生班级工作条例》全面加强班集体建设。
(1)选配好班主任。把那些热心学生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有一定教学经验和思想政治工作经验的教职工选派到班主任工作岗位,全面履行《黑龙江科技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提出的职责,尤其做到“四一”、“四会”、“四必谈”、“五知道”;
(2)建设一个强有力的班级领导核心。选拔政治素质好,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生活勤俭节约,工作兢兢业业,模范遵守纪律的学生担任班级干部;
(3)明确班级工作目标,适时适度,形式多样地、独立地、创造性地开展班集体活动,建立健全班级工作制度,并组织网络检查小组经常督促检查,保证各项制度在班级贯彻落实,实现德育目标的整体要求。
7、重视和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作用。
(1)共青团组织要紧紧围绕各个时期党委提出的中心任务,结合落实德育目标,针对学生身心特点和思想状况,独立开展思想性强、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生动活泼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2)按照《黑龙江科技学院班级团支部工作条例》要求,加强团的自身建设,搞好团员民主评议活动,积极推荐优秀团员入党,代表团员青年的利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3)举办业余团校,培养优秀团干部,培养一批共青团工作的骨干;
(4)加强学生社团、科技协会等组织建设,围绕培养青年学生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实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5)以纪念“五四”和“一二·九”学生运动为契机,认真抓好典型教育,表彰先进,带动中游,激励后进,促进学风建设;
(6)加强对学生会和研究生会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增强学生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8、搞好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
(1)落实《黑龙江科技学院校园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重视学院校园文化环境的构建,形成高品位、高格调、高层次的鲜明特色,增强育人功能和社会影响力。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校风、教风、学风,强化各方面的基础建设和管理;
(2)搞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学生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营造独立创新的大学精神;欢迎社会文化艺术团体演出高雅健康文艺节目,建设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优秀民族文化为主体,健康生动,有利于素质教育的校园文化;
(3)各级组织加强对学生中的社团、工会中的各个协会的指导,定期开展活动,提高水平;
(4)办好院刊、院报、宣传栏、电视站、广播站和校园网,尤其要办好校园思想政治工作网站,发挥网络优势占领网络阵地。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弘扬主旋律、宣传典型、交流信息,充分发挥网络德育功能;
(5)适应素质教育要求,博采众长,建设风格各异的校史馆、艺术馆,加强爱校教育和培养美育修养;
(6)加大开放力度,充分利用社会文化资源,为大学生提供高品位的文化生活;提供经费,纳入计划,归口管理,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为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不断丰富学生的文化生活,提高文化素质和美育水平;
(7)校园绿化、美化工作要不断上档次、上水平,确定规划,逐步实施,优化育人环境,增强环境育人功能。
9、开展健康教育。
(1)在学生中开展讲究卫生、预防疾病的教育;
(2)要通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进行心理知识讲座和心理咨询等多项心理健康教育内容;
(3)建立起“以心理咨询人员队伍为核心,以学生工作队伍为骨干,以学生心理协会会员为宣传员”的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把心理健康教育从封闭的课堂和心理咨询室拓展到“互动参与”的大舞台上。
10、就业教育。
(1)确立就业工作“全员化”思想;
(2)把就业教育贯穿大学生活始终;
(3)加强就业技能指导,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4)开设就业指导课,进行就业政策、求职技能、就业观教育。
11、科学安排好学生公益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
(1)把组织学生参加一定工作量的劳动作为一门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统筹安排;
(2)做好学生的思想动员工作,讲明劳动的意义、任务和要求,检查劳动前的物资准备工作,科学确定劳动内容和工作量;
(3)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和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宣传鼓动工作,形成愉快、热烈的劳动氛围;
(4)充分发挥指导教师以身作则的榜样作用,引导学生端正劳动态度,掌握劳动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相互帮助,克服困难,完成任务;
(5)劳动结束后及时给予总结、评价,并把劳动考核记录作为综合测评的依据;
(6)新生入校后要进行军事训练,学习国防知识,初步掌握军事技能,学习军人优良传统和作风。
12、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1)要本着受锻炼、增知识、长才干的原则,精心组织好志愿者活动和寒暑假的社会实践活动;
(2)要结合各专业学习、参观、考察等,增强科技意识,树立科技观念,开展科技服务;
(3)建立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制度,提供专项经费,制定相应政策,保证活动经常开展。
13、积极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的要求和高等教育实行弹性学分制度的趋势,勤工助学不仅要为特困生提供一部分生活资助,亦应发挥育人功能,将其建成提高学生适应社会能力、提高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实习基地。
(1)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要按照“五助”积极拓宽勤工助学渠道,增加勤工助学经费来源,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好用活资金;
(2)按照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教财[1999]7号文件,学校每年从学费收入中划出10%的经费,专门用于勤工助学工作,以勤工俭学等有偿服务形式帮助家境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3)通过各种基地,利用青年学生特长,在不耽误正常学业的情况下开展有偿社会服务,既勤工助学,又锻炼自身的创业能力。
14、构建社会共同参与德育工作新格局。
(1)利用新生家长到校的有利时机,召开家长座谈会,介绍学校及专业情况;
(2)开展家长信访工作,做到有来信必有回音,不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
(3)经常与各级关工委、与教育相关的社会机构等取得联系,动员社会力量增强教育合力。
第十条 加强德育队伍建设
大学生德育工作队伍的主体是学院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要采取切实措施,培养一批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善于联系实际,老中青相结合的骨干队伍,使他们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更大作用;要采取措施,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专兼职学生工作干部队伍,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在政策和待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第十一条 德育工作的落实与评估
1、各级领导要通过学生接待日和深入学生寝室、教室、食堂、活动现场等方式,经常和学生取得联系,了解德育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掌握学生中存在的思想、生活和学习等方面的问题,并及时给予解决。
2、作为贯彻落实德育工作主要部门之一的学工部(处)、团委和学生会要落实和发展大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三位一体的学生工作模式,实施网络检查,即学院以学工部(处)、团委和学生会为依托,各二级院(系)以学生党支部、分团委、学生分会为依托,建立相应的检查机构,分别建立宣传报道、遵章守纪、学习情况、文明教室、文明宿舍、体育、美育、劳动、伙食等检查小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检查、记录,每月班长组织班委会,团支书组织支委会对各个小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统计。
3、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建立检查制度,全面检查本单位本部门德育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沟通、汇报,并研究工作的改进措施;学生工作部门要通过例会、学生工作简报等形式通报全校学生工作状况。
第十二条 德育测评
1、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使考核定量化。围绕学生实现目标情况进行素质综合评定。其综合分=德育×2 5%+智育×60%+体育×10%+美育×5%。
2、素质测评工作采取班级月评、二级院(系)学期测评、学院期中检查的方式进行。
3、认真贯彻落实德育答辩工作,并不断充实完善。
第十三条 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
1、把德育测评工作与学生评优、评奖、入党、入团挂钩,与毕业生择优推荐就业岗位挂钩,与教职工的晋职级挂钩,与负责学生工作的干部政绩评定挂钩。
2、各单位(部门)在考核上与测评结果挂钩,并制定相应的利益机制。
第三章 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四条 工作目标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规定和要求,要通过加强党的先进性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做到:
1、院级干部应努力使自己成为“社会主义的政治家、教育家”,树立为学院建设和发展廉洁勤政、务实创新,科学决策、多谋善断,团结—致、同心同德实现目标的形象。
2、科级以上干部做到“政治强、业务精、工作实、作风正”。即:
(1)政治强。在思想、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执行学院党委的各项决议,努力为学院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业务精。掌握本职业务方面的国内外前沿情况,适应学院改革和发展对本职工作的新要求;
(3)工作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勇于破解学院和本单位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遇到的新问题,争创工作一流;
(4)作风正。密切联系师生员工,自觉接收组织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3、使全体党员干部成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表率。
第十五条 工作内容
1、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
2、进行党史党建知识、党的基本路线和爱国主义教育。
3、进行共产主义理想、道德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
4、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学技术和法律法规教育。
5、进行勤政廉洁和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做人民公仆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6、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和有令则行、有禁则止的教育。
第十六条 途径与方法
1、利用政治学习和业余时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通过党课进行共产主义理想、道德和党风党纪专题教育。
3、通过党校或外出培训,进行综合素质提高的教育。
4、通过组织考核、党员评议、民主生活会进行模范作用教育。
5、通过教代会,拓宽民主渠道,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6、通过检查、会议研讨、交流、汇报工作、表扬、惩处等,进行遵章守纪、增强责任心,开创工作新局面的教育。
第四章 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七条 工作目标
按《工会章程》的要求,不断提高教职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职工队伍为宗旨,努力使教职工做到: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理解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致。
2、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在教学、科研、生产、管理、后勤服务环节中对学生进行正确的思想教育,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3、业务精益求精。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奉献精神,钻研本职业务,提高业务水平,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确立竞争意识、效率意识、自立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出色完成本职工作。正确认识和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校改革、发展的要求。
4、纪律严明。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院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规范,达到岗位标准,自觉遵守学院制定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遵循的原则和规范》。
5、作风朴实。具有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严谨治学的态度,清正廉洁的形象,团结协作的精神。
第十八条 工作内容
1、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时事政策教育。
2、开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教育。
3、开展以“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岗位达标”为重点的各类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4、开展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教育,培养教书育人专家。引导青年教师业务上日益精湛、育人上成为导师,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突出的作用。
5、开展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九条 途径方法
1、坚持政治学习制度,组织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和形势任务教育。
2、认真抓好基层党支部、教研室(学科部)、车间班组建设,创造良好的小气候,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把思想政治教育落实到基层。
3、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努力创造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和谐氛围,相信和依靠群众,启发自我教育,达到自我提高的目的。
4、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把教学、科研、管理、生产、服务等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列入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人头,纳入一体化的轨道,并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作为考核干部、职工实绩的重要内容。
5、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统战部门都要开展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尊重、依靠、关心、提高”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真正提高教师地位,充分发挥他们在教学一线的主导作用。发挥基层工会、共青团组织作用,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
6、工会和基层工会组织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学术论坛,寓教于活动中,更好地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7、积极引导和组织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通过社会实践接触社会实际,更好地了解国情,培养同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解决理论联系实际问题。
8、把先进性要求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树立正面典型,表彰先进、激励群众。
9、认真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关心群众生活,解决教职工的实际问题。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工作,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把党的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
第五章 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按照提高素质、优化结构、相对稳定的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工作实、作风正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第二十条 思想政治工作者的素质
1、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基础,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立场、观点和方法,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
2、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熟练运用各种工作方法,不断探讨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3、广博学识,拓宽知识视野,不断提高文化修养,提高获取知识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审美能力、创新能力、理论思维能力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适应能力。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人格力量,严明的组织纪律观念,艰苦创业和无私奉献精神。
5、有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养成“知实情、讲实话、想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自律标准。
第二十一条 基本任务
1、深入师生员工之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调查了解和综合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党组织和有关部门汇报,并提出相应的思想政治工作建议。
2、组织师生员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帮助师生员工提高觉悟,统一认识,联系群众,激励广大师生员工为学院建设发展而努力学习和工作的积极性。
3、有针对性地进行形势任务教育,运用培训、讲授党团课、形势任务课、思想政治教育课等各种形式,提高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
4、加强党员教育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加强对学生党章学习小组等各种学习小组的指导,真正培养出一批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
5、组织指导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开展,抓好职业道德和职业理想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道德素质、人文修养和科学精神,组织开展有益于师生身心健康的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
6、善于与班主任、任课教师合作,与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生产、后勤的干部和职工密切配合,探讨思想教育的方法,把思想工作渗透到各项工作中去,使他们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7、善于发现、培养思想政治工作的典型和骨干,及时总结和研讨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经验,解决思想政治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创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局面。
8、确立终身学习观念,努力掌握新知识,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从严要求自己,做师生员工的表率。
第二十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培养
1、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教育,关心他们的成长,使他们认识到所肩负的责任,安心、热心、专心做好本职工作。
2、积极开展各种培训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创造条件组织思想政治工作者参加实践,接触实际,了解实情,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
3、推荐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学习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在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或推荐报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培养思想政治工作的专家和学者。
4、对思想政治工作者的职务、职称、待遇等问题要同教师一视同仁,根据他们的政绩和贡献,给予应有的奖励、鼓励,增强思想政治工作者的事业心和使命感,使他们的业绩得到人们的承认和尊重。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条 政治学习制度
1、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要做到“三有”、“三联系”,即有计划、有准备、有记录;联系个人思想、联系学校工作、联系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2、教职工按时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要做到学习有计划、有内容、有辅导、有检查、有典型。党总支(系级党委、工委、直属党支部)要认真组织、正确引导,并定期将学习情况向党委宣传部汇报。
第二十四条 思想调查报告制度
1、党委宣传部要掌握干部、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认真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措施和意见,加强检查指导。
2、各基层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掌握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做到四个清楚:清楚师生员工的倾向性问题和解决办法;清楚本单位人员的主要思想特点和工作方法;清楚个别人的具体情况及应采取的措施和转化方法;清楚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工作的情况、原因和改进措施。
第二十五条 谈心制度
1、党委和各党总支(系级党委、工委、直属党支部)每学期开好一次谈心会,做到“三带头”:带头自我批评、带头帮助其他成员、带头总结工作经验教训和改进工作方法。
2、各级领导干部对下属做到七必谈:受到表扬奖励时必谈;受到批评、处分时必谈;任务发生变化时必谈;外出执行任务时必谈;同志间或上下级发生矛盾时必谈;生活和工作中出现困难时必谈;因某种问题思想情绪低落时必谈。
3、教职工每学期召开一次谈心会,总结各自的情况,交换意见。
第二十六条 领导联系基层制度
1、院领导每月、二级院(系、部、处)领导每周至少深入一个教研室(学科部)、班级,检查一个实验室或听一次课,听取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和要求,注意发现典型,总结经验。
2、坚持慰问走访。
3、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听取个别意见。
4、定期召开统战或政协联组座谈会,听取有代表性的意见。
5、坚持教代会制度,听取对学院建设发展的意见和对干部评议,为师生员工解决难点、疑点、热点问题。
第二十七条 思想政治工作的检查制度
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学院期中工作检查。对每学期初安排的思想教育计划执行情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各党总支(系级党委、工委、直属党支部)对所属党支部、教研室(学科部)、科室、车间(班组),学生班级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检查,通过检查总结经验,制定改进措施。
第二十八条 思想政治工作的研讨和表彰制度
学院党委每四年召开一次思想政治工作会,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各党总支(系级党委、工委、直属党支部)每二年也要召开一次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育人经验,推荐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典型和经验。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物质和精神的表彰。
第七章 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党委书记抓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
1、对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指示,检查执行情况,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全院以教学为中心的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的完成。
3、领导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党的建设,掌握教师队伍建设的思想政治方向,切实把师德放在首位,使他们真正做到教书育人,培养教书育人的专家。
4、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领导,保证教学改革效果。要认真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的自身规律,研究德育工作的重大问题,培养德育工作的理论工作者、专家、教授。
5、定期召开党委会议,讨论研究思想政治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学院工作实际,组织制定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院长及行政为主实施的德育管理体制,把德育贯穿在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落实在教学、科研、生产、管理、后勤服务的各环节上。
6、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抓住共性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7、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他们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积极作用。
第三十条 院长抓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德育放在学院工作的首位,实施素质教育,对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负责。
2、结合学院教学、科研及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关心群众,做好各级行政干部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4、提出落实有利于全员做思想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切实保证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经费的投入,列入学院年度预算,切实保证必要的场所和设备,不断改善育人条件,优化育人手段。
第三十一条 党委副书记抓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
2、经常了解和掌握各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及时督促、指导思想政治工作。
3、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党委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第三十二条 党委委员、副院长抓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
1、做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
2、要针对实际情况计划部署、检查和总结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委反映工作中出现的思想问题。
3、抓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三条 党总支书记(二级院党委书记、工委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抓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
1、对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负责,并完成党委下达的思想政治工作各项任务,创造性开展本单位工作。
2、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学院党、政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3、定期研究党总支(系级党委、工委)、党支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情况并做好思想工作,抓好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
4、充分重视和发挥共产党员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骨干作用,经常向党员部署思想政治工作任务,提出明确要求,教给工作方法,定期听取党员做思想政治工作情况的汇报,严格检查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党员和党员民主评议鉴定的基本条件之一。
5、负责本单位师生员工晋职、晋级、入党、学位授予、毕业推荐、选派出国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和考核。
6、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对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第三十四条 行政系(部)主任(二级学院院长、嵩山校区行政领导、研究所所长)、处长抓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
1、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增强民主意识,公平合理地处理问题。协助党务领导做好本单位(部门)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认真负责抓好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抓好教研室(学科部)、实验室、科室、车间、班级建设,结合各项业务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三育人”工作。
3、关心和尽力解决师生员工的实际问题,好事办实,实事办好,搞好本单位的和谐人际关系建设,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十五条 教研室(学科部、实验室主任)、科长抓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
1、努力做好所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职工认识到肩负的责任,贯彻全员育人的思想,更好地开展“三育人”工作。
2、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3、认真抓好本单位人员的政治学习,做到有考核有总结。
4、关心教职工的生活,为他们排忧解难,使其在“三育人”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 机关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
l、宣传部是学院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主管部门,统管全院思想政治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上级宣传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提出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和建议,经党委同意后统一组织实施,保证党委决议的落实。
2、组织部是学院党委在组织工作方面的主管部门,在全面履行其职责的同时,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及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纳入党建目标管理工作中,从组织上保证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政治教育任务的顺利完成。
3、统战部是学院党委统战工作中的职能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发挥统战对象民主监督的作用,与他们合作共事,广交朋友,指导他们搞好自我教育,为学院建设发展和区域经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4、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党规、党法和遵守纪律的教育,搞好端正党风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坚持对全校党员干部进行廉洁自律、防腐倡廉、勤政务实教育。
5、学生工作部是学院党委做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和主管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其职责,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认真落实和完善学院大学生德育与管理工作相结合模式,会同各院(系)有关部门搞好德育答辩。根据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各阶段的思想变化规律,提出教育计划,认真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6、机关各部门要在全面履行其职责的同时,加强机关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增加工作透明度,结合本职工作搞好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落实,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做好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工作。
7、党校是对全校党员干部培训的职能部门,是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阵地,是党性锻炼的熔炉,是培养干部“世界眼光”、“战略思维”的基地,通过定期开展政治、业务等各项培训,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
第八章 思想政治工作的评估
第三十七条 评估准备
1、评估准备,是对具体实施中的素材进行积累,要有会议详实的记录、有经验总结、有各个工作环节及阶段成果的反映。
2、各级组织可以制订本部门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同时应严格执行条例中的各项制度。
3、条例内容渗透在各级组织、部门或领导职责之中,各级组织、部门和其领导者是以德育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为重点的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主体。
第三十八条 评估考核指标
思想政治工作条例评估的实施,在党委领导下由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1、考核实绩是贯彻实施条例的唯一标准,应有具体、生动,深刻的反映资料。(50分)
2、评估条例实施的材料。(25分)
3、环境考核评估,即考查群众舆论、相关部门评价、主要部门的认同等。(25分)
4、测定分值评估结果。
第三十九条 评估作用
1、思想政治工作条例实施评估,分为先进表彰评估和工作质量评估两类。
2、评估可以全面检查工作实效,促进工作。评估结果可作为表彰先进、考核干部、评定职称、晋职晋级的依据之一。可在各种系列中占据一定比例分值,即在评定职称中占10%,晋职晋级中占30%,其它先进评比中占20%(亦可用加权法在其中测定)。
第四十条 表彰与奖励
1、评选出的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予以精神与物质奖励。
2、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存入档案。
3、物质奖励标准与全院同级奖励标准相同。
4、对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优秀论文发给论文证书和适当的物质奖励。